因去年10月高雄城中城大火造成46人死亡,社區大樓有無設置管委會協助排除公安隱憂的議題再次被大家提出討論,再加上近日疫情延燒,北市府更宣布若居家隔離者所需物資管委會拒絕協助送達,將依傳染病防治法第12條及第69條予以開罰最高15萬元的罰鍰,可見管委會的成立對社區安全管理以及環境營造產生極大影響。台北市議員汪志冰調閱資料發現,早在105年起北市府成立專案「輔導公寓大廈成立管理組織計畫」,預計用7年時間委託廠商來輔導成立5,359處的管委會,截至110年底成立162處,僅完成計畫的百分之3,而輔導平均每案竟要8萬,其整體成效與預期目標相去甚遠,因此汪志冰要求,建管處應擴大規模,並考慮同時多家業者參與計畫,以提升效能,讓老舊社區也能盡早加入附有管委會運作的行列。
依據建管處提供資料顯示,前述計畫自105年至111年預計用7年時間,針對北市84年前建造、7樓以上大樓共5,359處進行輔導,時程規劃上以中型(81戶~150戶,218處)及大型社區(151戶以上,71處)為先,小型社區(80戶以下,5,070處)的部分則將台北市12行政區分6年以每年2個行政區逐步完成,其中以大安區1,041處最多,建管處按實際完成案件數每一年平均支出225萬,並在委外合約中明訂業者一年至少需辦5場的法令說明會參與人數須達250人,最少應成立25處管委會,經統計至110年共完成162處,距離目標5,359處僅完成百分之3,而6年使用的經費為1,355萬,換算下來成立一處管委會需花費83,652元,汪志冰議員痛批,簡直就是天價牛步計畫案。
汪志冰要求,應擴大預算規模並增加業者數,才能加快速度趕上原計畫目標,另外為鼓勵民眾自主成立管委會應可加入配套輔導獎勵機制,不應只有責任與罰則,讓台北市成為全台領頭羊,率先以”蘿蔔”取代”棒子”,否則民眾根本無自主意願成立管委會,畢竟沒有人希望城中城憾事再次上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