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議員公告
北市府只許州官放火?! 電動車格不准委外廠商卻自收差別費率
日期:2022-09-30    
近年電動汽車在台灣高速成長,因應降低碳排、減少溫室氣體排放,故政府推出許多配套措施鼓勵民眾更換電動車,充電樁的需求更是與日俱增,北市停管處針對公有停車場設置充電樁以格位總數2%為短期目標逐年增設,原則上公家設置的充電樁都是免費使用,但為了防止非電動車占用充電車格及提升充電樁使用的頻率,停管處針對電動車格於110年6月開始以差別費率方式管理格位,意即充電格位每小時要增收10元,台北市議員汪志冰接獲爆料,此政策僅侷限於停管處自營的公有停車場,卻規定委外廠商不得收費,付出了昂貴裝設費外還要配合政策自掏腰包支付電費,停管處應立即檢討改善此現象,政策執行應該要一致,對於推動政府政策不應由私人業者買單,慷他人之慨,更何況防止非電動車占用充電車格及提升充電樁使用頻率,無論公私營都會面臨相同管理問題。

北市目前有110處公有停車場,其中自營有48處、委外62處,承包業者共有14家,總汽車格數36,465格,現有裝設390支充電樁但僅佔總格位數約1%,扣除8座機械式塔位立體停車場外,仍有3處停車場尚未裝設,汪志冰表示,自110年6月開始市府自營的公有停車場電動車格實施差別費率收費,臨停車每小時較一般格位增加10元,未充電(含充飽電)者每小時再加收10元,並以每小時60元為收費上限,提升使用率當然是大家所樂見的,但卻將委外廠商營運的停車場排除在外,實在說不過去,先不論單支充電樁近9萬元的設置費用要由廠商自行負擔外,以每月每柱平均用296度電來換算,委外廠商62處停車場共設置296支充電樁,每度電費3.5元, 14家業者除了不能收取差別費率外一個月還要多吐出近28萬元的電費,反觀市府自開始收差別費至今年8月已累積193萬,業者們簡直有淚無路訴。

汪志冰建議,停管處應立即將政策的推行一步到位,電動車格收取差別費率不得分自營或委外,也應一併檢討提升設置數量,目前僅有1%離2030年目標2%仍有一段差距,設置率的提升才會讓民眾更有意願更換電動車,也可為市府訂定的2050年淨零碳排加速達標。
臺北市議員 汪志冰 議員研究室
上版日期:2022-09-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