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為解決弱勢族群租屋困難問題及鼓勵民眾釋出空餘屋,以便減輕興建社會住宅財務負擔,於106年推動「社會住宅包租代管計劃」委託民間租賃住宅服務業加入,冀望能夠提供房東收租保證、稅賦減免及修繕補助,而房仲業者享有服務費補貼,換言之,即以低於市場租金包租或代管方式,出租住宅給弱勢戶。而台北巿開辦以來,第1期執行率53%,第2期幾乎砍半只有28%,而110年7月開辦第3期計劃,3年執行成效累計媒合共1,164戶,僅僅佔核定總戶數1,800戶65%,連續2期居六都之末。且對業者績效考核顯屬寬鬆,也未將考核結果公告於眾,恐影響服務品質。汪志冰議員要求台北巿都巿發展局除再加強宣導外,檢視執行不力問題所在,對業者考核、審查更應審慎,方能使更多弱勢民眾得以受恵。
汪志冰議員說,本計劃源起是為照顧經濟及社會弱勢族群,將社會住宅包租代管分為「包租」及「代管」兩種模式,具備申請資格對象分為一般戶及經濟、社會弱勢戶,其中一般戶之租金並無補助,而弱勢戶則分別補助2500元~7200元之間。依台北巿都巿發展局資料發現,台北巿自106年配合中央執行以來,第1、2期計劃核定戶數各為2,200戶,分別完成1,166戶、614戶,各占分配戶數53%及28%。而第3期計劃於110年7月12日開辦,台北巿獲內政部核定3億1895萬預算,分配1,800戶,委託崔媽媽、兆基、富裕傳承、大管家4家業者,截至112年7月31日止,共媒合1,164件(含包租599戶、代管565戶),占總分配戶數65%,而依內政部不動產資訊平台公告各縣巿執行情形,台北巿居然連續2期敬陪末座!
根據議員研究室查閱資料,內政部制定「租屋服務事業認定及獎勵辦法」以鼓勵受託業者積極媒合,台北巿依據該辦法,祭出全國最高獎勵金如開發費上限24,000元、媒合費上限3,600元、包管費上限16,000元、代管費上限2,400元,論件計酬,等同媒合一件包租或代管案件,按租期1-3年計算,業者最少得領取44,800~168,000元獎勵金,以目前第3期計劃,台北巿獎勵金為全國最高,然而4家業者中就有2家業者媒合成效不到六成,導致執行率在六都中排名倒數第一,不僅令人懷疑業者根本無庸顧及品質,同樣能拿到獎勵金。再者,該辦法第6條規定主管機關應於委任期間,對業者辦理至少一次評鑑,並規定五大類評鑑項目及分設優等、甲、乙、丙四個等級。然台北巿對此卻以20個考核項目不合格數低於7項者即視為合格,未予分級,如此作法恐達不到透過良性競爭來提昇服務品質,考核機制及招標資格審查形同虛設。
汪志冰議員認為,包租代管是照顧經濟及社會弱勢族群的福利政策,台北巿貴為首善之都,理應作為全國表率,除了加強宣導、改善執行力問題及研討加碼補助可行性外,更應檢視考核、招標作業,成效不佳業者暫不得承辦,讓其他優秀租屋業者也得以參與,讓更多房東願意輕鬆出租,同時能夠使更多弱勢民眾得以安心居住。